获得人身保险赔款后还能要求致害人赔偿吗?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11-11 16:23) 点击:138 |
获得人身保险赔款后还能要求致害人赔偿吗? 《保险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从《保险法》规定的保险金的性质看,保险赔偿金不具有补偿性质,保险人也不具有代为追偿权。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参照被保险人对保险的需求和缴付保险费的能力来确定的,而不在于对损失的如何补偿,只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定额给付。所以不应适用损益相抵原则。也就是说,保险金的取得并不能免除人身损害赔偿中侵权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在获得人身保险赔偿后,仍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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