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标准是什么?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12-16 13:50) 点击:262 |
认定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标准是什么? 1、认定生产、销售劣药罪,其中很重要的一个认定标准就是劣药的范围。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3)超过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6)其它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劣药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劣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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