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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伪劣产品罪如何认定?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12-16 13:50)    点击:253

生产伪劣产品罪如何认定?

  (一)客体方面

  侵犯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普通产品是指除刑法另有规定的药品、食品、医用器材、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电器等产品,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化妆品等产品以外的产品。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产品生产的标准,产品出厂或销售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检查内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损害赔偿、法律责任等制度。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了国家对产品质量的上述管理制度,生产、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伪劣产品扰乱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秩序,侵犯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伪劣产品的行为。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一般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以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关于产品质量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有关行业标准规则等。

  (三)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表现为产品的生产者。生产者即产品的制造者(含产品的加工者)。至于生产者是否具有合法的生产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四)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行为人的故意表现为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伪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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